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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



  12月7日,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音乐节等节庆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报与运作、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与监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义务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且提出要研究制定服务演出市场发展的政策与措施。《通知》一经发布,便引起了业界的普遍关注和热议。对此,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出现了很多新的业态和经营模式,这就对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通知》是在2008年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2009年出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基础上,特别针对演出市场出现的这些新业态和新情况进行了具体的细化规定,其根本目的是促进演出市场更好的规范发展。

  政府部门须“远离”节庆类营业性演出

  此次《通知》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便是“规范音乐节等节庆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报与运作”中的“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得主办或者承办节庆演出,不得直接参与投资节庆演出”这部分内容。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政府部门不能主办营业性演出这一说法早在2005年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就已有所表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文化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给予补助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
  针对《通知》中的细化规定,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中强调的节庆演出是指那些冠以‘节、周、月、季’等字样,演出场次3场以上、持续时间1天以上的主题性演出活动,且并不包括地方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节庆演出活动。”
  而这条规定在业界引起了很多的正面回应,这主要是由于目前的某些节庆演出乱象。国内知名音乐节迷笛音乐节的主办方北京迷笛音乐学校校长张帆表示,虽然没有政府部门公布的确切数据,但根据他掌握的情况,目前国内高达90%至95%的节庆演出是由地方政府主办、承办或投资的,而且大部分由政府买单的节庆演出效果并不好。“许多节庆演出所表演的并非是能够满足文化消费需求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而更多的是政府的公关活动甚至面子工程。”张帆告诉记者。
  此外,随着近年来节庆类演出的不断增多和规模的日益扩大,节庆类演出中出现了鱼目混珠、良莠不齐等乱象,同时更为令人关注的是部分地方出现了借助节庆演出从中渔利的不法现象。张帆表示:“迷笛音乐节每年45场,有二三十支国外乐队参与演出,整个成本也就500万元。然而一些地方却能花费七八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办一场节庆演出。在整个运作过程中,除了非专业运作造成了浪费、亏损等原因,还有少部分人借助运作政府给的节庆类演出项目谋取私利。”

本文《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地址://www.feritterzi.com/xiqudaquan/xinwen/2011/26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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