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剧春秋(16)豫剧曾被封建官府禁演
豫剧春秋
樊城
第五章
无论是奴仆还是俘虏,无论是罪臣妻孥还是采买的贫家子弟,这些充当优伶的人都没有人身自由,是主人的私有财产,生杀予夺全凭主人处置。
优伶的地位卑微,连其婚配也没有自主权,往往是由主人指配为婚,婚姻的缔结多在同行群体中进行,其子女也便成为新的戏子仆役。
1、豫剧曾被封建官府禁演
豫剧来自民间,深受底层劳动者喜爱。清末民初人徐珂在其所著《清稗类钞•戏剧》中说:“土梆戏者,汴人相沿之戏曲也。其节目大率为公子遭难、小姐招亲及征战赛宝之事。道白唱词,悉为汴语,而略加以靡靡之尾音。”
徐珂还说,起初唱土梆戏的多为游手好闲之徒,略熟悉声腔,就能搭班在乡村的迎神赛会期间演唱,连唱三天,费钱也不过几千个铜板,要是管酒管饭,便可以浃旬累月地演唱下去。
这种说法虽有歧视、偏见之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客观情况。
戏台上锣鼓一响,必然要吸引人观看;聚的人多了,很可能会生出一些事端,官府对唱戏一般都持反对和取缔的态度。清雍正年间在河南担任巡抚和两河总督的田文镜,曾三次出榜下文,严厉禁止 :“查访豫省每于集镇冲要处所,扎搭高台,演唱罗戏,动辄三五日不散”,“极易招集匪类,贻害民生,况男女混杂,废事失时;更且全家出看,往往失火延烧,抑有引醉行凶,每每杀人偿命,为祸原烈。”把唱戏和杀人放火相提并论,可谓是危言耸听。
这还不算狠的,田文镜的榜文中接着又说:“此等唱罗戏流民,有戏则群聚而演唱,无戏则四散而行窃,甚而聚党成群,商谋劫杀,或入富室而行强,或伏道旁而害命,强盗瓜贼,即此辈也。其妻虽非乐户,实同土娼,卖笑呈妍,亦能勾魂而摄魄,争奸妒宿,每至奋戟而操戈。”不但把唱戏的艺人说成是蟊贼、强盗,而且还罪及妻孥,把其妻子当成职业娼妓,看做万恶之根源,所以就命令各府县“刊刷告示,挨村逐镇,遍贴晓谕,务将带妻唱罗戏之人,尽逐出境,不许容留。”可以说,戏曲发展繁荣的历史,就是艺人们受官府欺压迫害的斑斑血泪史,是艺人们没有社会地位和人格尊严的屈辱史。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豫剧植根在广大民众的丰土沃壤,必然要长成枝繁叶茂的大树,不是官府一纸榜文的阴风淫雨所能摧折的。
河南梆子一进入开封,就显示出其巨大的艺术魅力,受到市民的欢迎,当时有谚语流传:“骚罗戏,浪卷戏,要看还是梆子戏”;“粗越调,细二簧,要听还是梆子腔。”对梆子戏从内容到形式都予以肯定。
这里所说的“二簧”指的是京剧。对于京剧竞争不过初进省城的梆子戏,一些以“文人雅士”自命者,还很看不惯,在报纸上发表文章,酸溜溜地说:“汴省簧戏屡演屡辍,惟梆子戏颇能持久”;“年来簧戏竟不能开演,极粗鄙之越调,极俚俗之高调,极淫荡之大鼓书,乃得猖獗一时,诚观剧界之耻也。”高调,就是河南梆子的另一种叫法。
虽然个别衣冠人物、遗老遗少以观看豫剧为耻,但他们怎能阻挡得了豫剧犹如山洪爆发般的繁荣发展?民国初年,开封人对豫剧已经非常喜爱,“本地人叫好之声,连连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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